反担保方式(可以搭配组合运用)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的附属建筑物作抵押反担保;
●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工业用房、商用房、住房等作抵押反担保;
●以成套机器设备(一般指通用设备)或生产线(一般指成套设备专用生产线)等作抵押反担保;
●以购置时间在两年以内、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汽车等交通工具作抵押反担保;
●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质押反担保(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须由第三方提供监管);
●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
●存款定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反担保;
●股权质押反担保;
●矿产企业采矿权质押反担保;
●汽车销售行业的汽车合格证质押反担保;
●由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由县级国有控股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由政府公务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由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